销售条款和保修信息

 

1、

接受

– 根据销售建议书发出的任何采购订单都代表买方接受了本部分销售条款和条件。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否则卖方反对买方在采购订单中提出任何附加的、不同的或相冲突的条款或条件。

2、整体协议 – 本文条款和所有图纸共同构成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整个合同,它们将取代买卖双方之间以前所有的建议书、采购订单、来往信函和其它沟通内容(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未经卖方合法授权代表书面批准,不得对这些销售条款做任何改动。

3、价格/付款 – 除非建议书中另有规定,否则付款条件为 30日内付款无折扣,价格为卖方工厂交货价(不包括销售税和使用税),且所有付款都应使用美国法定货币。所有价格都可能有例外或调整,我们不另行通知。我们可以随时更正定价方面的错误。任何当前未付余额都应自付款到期日起按每月 1.5% 的利率计息。当卖方自行判断认为买方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时,卖方可随时暂停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现金、保证金或提供其它令卖方满意的保证,对此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通过免手续费信用卡付款:1)客户必须在发出订单时出示其信用卡;2)仅限于 2500 美元以下的国内客户订单,且每月总额不超过 5000 美元。事后对未结清帐目进行付款将收取 3% 的手续费。超出以上限定条件的所有信用卡付款都将加收 3% 的费用。

4、税费 – 除非采购订单明确声明相关设备或商品属免税货物并提供了在卖方所在地已备案的免税证明,否则将收取所有适用税费(联邦、州或地方税费)。对交付设备或商品征收的任何个人财产税都应由买方承担。

5、交货 – 除非建议书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交货一律采用工厂交货方式。卖方提供的装船日期只是大致日期,取决于及时收到与订单相关的所有必要信息。卖方将尽量按计划日期出货,但并不保证做到这一点。未按计划日期出货并不能构成取消订单和/或提出任何性质索赔的理由。对于买方要求的延期或因买方未及时发出装船指示而出现的延期,卖方将替买方保管其订购的所有商品,相关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买方订购的设备或商品已准备好可予以交货之日或之后,卖方将按合同规定的全价向买方开出发票。

6、所有权和灭失风险 – 设备或商品的丢失或损坏风险应自卖方工厂交货起转移给买方。买方应按购买总价对所购买的设备或商品进行投保,以卖方为损失赔偿受益人。在买方付款前卖方对所出售设备或商品仍拥有担保物权。

7、工程数据 – 完成订单所使用的所有工程数据、设计信息、工程图纸和制作图纸都属于卖方财产。

8、专利赔偿 – 当任何第三方声称卖方设计生产的设备或商品侵犯其专利权,并向买方提出索赔、要求或针对买方提起诉讼时,如果买方就此及时通知卖方并授权卖方进行辩护并提供合理的信息和辩护支持,那么卖方将保证买方不会因此蒙受任何损失。在接到侵权投诉时,卖方保留采取以下行动的权利,此时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A)为买方购买继续使用设备的权利;或B)用没有侵权的设备更换被控侵权设备;或 C)对设备进行修改,使其不再侵权。对于根据买方设计图纸制造或生产的商品侵犯相关产品专利或方法和/或工艺专利的,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退货 – 未经卖方书面批准,不得向卖方退回任何需维修或声称存在缺陷的设备或商品。

10、保修和责任范围 – 卖方保证所有设备和商品都无材料和工艺缺陷,具体保修时限如下:

带铸入式加热器的主熔缸
自装运日起七(7)年

胶位控制器、热熔胶喉管、马达、泵和印制电路板
自装运日起 12 个月或使用 2000 小时,以两者中较早到期的期限为准

涂胶器和机械零部件
自装运日起 12 个月或使用 2000 小时,以两者中较早到期的期限为准
电气部件(即加热器、传感器、继电器、灯和其它电气部件)
由相应的生产商保修

本担保并不适用于因使用不当、滥用或未根据卖方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或使用造成的设备或商品损坏。正常的设备或商品磨损也不属于保修范围。卖方提供的其它厂商生产的设备或商品由原始生产商提供保修服务。卖方根据本担保条款应承担的责任应仅限于免费更换或维修达不到本担保要求的设备或商品(在卖方工厂或卖方确定的其它场所进行维修),或按采购价格给客户办理退货。在任何情况下,卖方都不会基于本合同或其它协议对买方的其它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卖方担保不涵盖属于以下情况的缺陷、故障、问题或错误:A)未及时向卖方报告的;或B)因使用不当、擅自改动、拆卸、异常温度/污染/腐蚀性条件引起的;或C)因超额定功率运行(无论是否故意)或其它不当操作引起的。对于与卖方设备或商品一起使用的涂料、熔胶或其它材料的质量或性能,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保修申请都必须在出售或发现问题后一年内提出。除以上担保外,我们不再提供其它任何明示或隐示担保,包括隐含的适销性和适用性担保。

11、适用法律 – 根据上述销售条件和保修条款订立的任何合同都应受美国田纳西州法律管辖。要求强制执行本合同权利的任何法律诉讼都必须在交货后一年内提起,保修诉求应在相关保修期到期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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